板块四:家校社协同育人
上海大学附属中学 万志超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而在2020年上海市教委即印发《关于推行中小学全员导师制的试点工作方案(讨论稿)》等相关文件,对导师介入家庭教育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那么在家校合作育人的过程中导师如何依法开展相关工作,如何发挥自身在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作用,承担何种角色等等,都是导师培养工作、导师支持工作的重点,以下即为我校在家校合作过程中的实践与思考。
一、以需求为导向的导师家庭教育培养课程建设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当前围绕导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方面,各级教育机构均推出各具特色,覆盖面广的系列培训课程和工具手册,然而具体应用到每一个活生生的家庭之中,显然不是几次培训既可以解决的问题,需要结合家庭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而对此,我校在实践过程中,开设导师案例培训课程,聚焦于导师工作需要,对其进行个别化、及时化的家庭教育干预培训。具体来说,即以小组为单位,将具有相似家庭背景情况的导师分为一组,每周组织由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老师担任的专业指导导师,深入小组当中,针对学生导师在家庭干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手把手式的指导、教学,通过实际的案例问题解决,展示专业的、第三方视角的干预手段、言语沟通技巧等,帮助导师掌握家庭教育介入的手段与方法,做到对症下药。
二、权责一致视角下的导师家庭介入工作目标厘定
导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难点之一,在于家长的配合、接纳程度,而作为两端沟通的一极----导师(学校)显然是无法包办全部的工作内容,且当前社会各界也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义务与责任也达成了一定的额共识,如2021年江苏省既已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对父母角色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对于父母的教育责任画出了边界。因此,如何促进全体学生家长形成家庭教育干预共识,调动家长对导师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家长在育人环节中的重要作用,也是我校在家校实践工作中的重要思考点。
在具体实践中,我校以家长会为阵地,面向学生家长介绍学校导师制实施目标、实施原则,主要工作内容与目标,与学生家长共同制定导师家庭教育干预工作规划,明确赋予导师在家庭教育干预工作中的责任与权限,拟定导师家庭教育干预工作条例,设置相关细则,从制度层面为导师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例如当导师认为学生家庭教育存在一定问题,并且在实际上已对学生产生一定负面影响时,即可要求学生家长采取一定的措施,接受相关的家庭教育指导,家长亦必须对此作出回应,说明自己的想法、改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等,由家长自管组织对学生家长做出约束,从而保障导师工作权利,增强家校工作的效用。,
三、双向保障和支持行动的开展
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之下,不止师生群体,学生家长同样面临相当的工作压力和育儿压力,家长本身承受的压力很容易传递到孩子、老师身上,造成不必要的亲子矛盾、家校矛盾,除了学生,老师、家长同样实施不堪重负,身心状况也不容乐观。因此,如何对其进行减压,舒缓老师、家长的身心状态,保持其充沛的心理能量,也是顺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
而在本校实践中,在导师支持层面,则是形成了以心理为主的支持体系,开设以情绪调节、自我成长、人际关系和自我接纳等主题系列心理团体辅导活动,导师可自主选择参加主题性团辅。同时,面向有需要的导师,开设专项教师心理辅导时间,为有个别辅导需求的老师提供支持资源。而在家长层面,则是以学校开放日、公众号、微视频等形式,一方面传授相应的情绪、心理调节技巧,进行心理知识科普,增强家长自身心理素质,引导家长关注自身的身心健康;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市区家长心理援助热线、学校家长心理团辅等方式,为家长提供实际的心理援助服务,从而维护家长的身心健康水平。
总而言之,在全员导师制实施背景下,家校协同育人需要从导师、家长两个层面出发,既需要提升导师的专业能力与素养,维护好导师的身心健康,也需要从家长端出发,增强家长对导师干预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赋予家长更明确的责任与义务,保障导师的角色权利。
参考文献
[1]潘建荣,张春燕.实施全员导师制的历史逻辑与时代选择[J].上海教育,2021(13):47.
[2]吴峰, 宋丽瑄. 高中全员导师制的实践与探究 ——以“我当一周学生”活动为例[J]. 教师教育论坛, 2021, 第34卷(4):75-76.
[3] 包丰源著.孩子的问题都是父母的问题[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16.
[4]陈才锜. 普通高中全员导师制的研究[J]. 当代教育科学,2013(24):16-18.
[5]齐延龙. 导师指导全员育人——高中寄宿制学校育人管理模式探索[J]. 人民教育,2006(22):45-46.